亚省人权法 (Alberta Human Rights Code)

亚省人权法涵盖下列行业以外的所有员工:

  1. 银行
  2. 海运
  3. 渡轮及港口服务
  4. 空中运输包括机场、航空站及航空公司
  5. 铁路
  6. 涉及跨省或跨国的公路运输
  7. 运河
  8. 管道
  9. 隧道及桥梁(跨省)
  10. 电话、电报及有线系统
  11. 电台及电视广播
  12. 粮仓
  13. 饲料厂及籽厂
  14. 铀矿开采及加工
  15. 业务涉及保护渔业作为天然资源的企业
  16. 许多原住民的活动
  17. 大多数的联邦国有企业

以上行业的员工均受加拿大人权法所保障,请参阅本申请表“加拿大人权法”

部分。

在亚省不能以下列理由歧视他人:

  1. 种族
  2. 宗教信仰
  3. 肤色
  4. 性别 (包括怀孕)
  5. 身体残障
  6. 精神残障
  7. 祖籍
  8. 原居地
  9. 婚姻状况
  10. 收入来源
  11. 家庭地位
  12. 性取向
  13. 年龄
  14. 性别身份和性别表达

如认为遭到歧视,可向亚省人权委员会(Albert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投诉。

以下网站提供更多亚省人权法的信息http://www.albertahumanrights.ab.ca

如要投诉亚省人权,请登入:

http://www.albertahumanrights.ab.ca/complaints/forms/complaint_form_and_guide.asp

或请到临:

亚省人权委员会北部地区办公室 (Albert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Northern Regional Office)

800 Standard Life Centre

10405 Jasper Avenue

爱民顿,亚省

T5J 4R7

保密咨询热线: 780-427-7661

传真: 780-427-6013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5分至下午4时30分

亚省人权委员会南部地区办公室 (Albert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Southern Regional Office Public Office)

Main Floor J.J. Bowlen Building

620 – 7th Avenue SW

卡加利,亚省

T2P 0Y8

保密咨询热线: 403-297-6571

传真: 403-297-6567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5分至下午4时30分

有关亚省人权法的信息取录自亚省人权委员会的网站。

 

如需协助投诉亚省人权,请参阅“资源”部分。

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The Calgary & District Labour Council)并不保证本申请表内信息的准确性,用者不应予以依赖。用者应直接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法律的准确性后方可基于本表所指出和总结的法律规定而行动或以之作为依据。本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互动部分及其内容,是以「现况」基础提供。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及非侵权性的担保。如因以下各项而做成、引起或出现任何相关损失、受伤、索赔、法律责任或损毁,卡加利及地区劳工议会明确表示不负责及不承担任何责任:(1)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及内容出现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不准确及植误;(2)第三方沟通;(3)通过本申请表上的连结直接或间接登入及取得的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中的错误或遗漏;(4)未能取得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内容或其中任何部分;(5)使用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或内容;及(6)使用与本申请表,其互动部分或内容有关的设备,硬件或软件。